近年來,隨著室內環境污染愈發嚴重,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的呼聲也在持續。
全國政協委員張禮慧在《關于應及時立法消除裝修污染帶來的安全隱患的提案》中指出由于我國缺乏統一的環境污染賠償法,更缺乏對室內裝修污染進行專門規定的法律法規,法院審理此類案件大多依據《民法通則》、《產品質量法》、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等法律,既無法體現該法律責任的特殊性,又使得各地法院在司法實踐中缺乏具體的賠償標準與依據。因此,張禮慧委員建議制定《室內空氣污染防治法》,呼吁這部法律應該從室內環境質量標準、第三方檢測機構、消費者維權途徑、處罰細則等方面做出規定。
首先,盡快制定《室內空氣污染防治法》,適用范圍應包括房屋的建筑材料、裝修材料、油漆、涂料、石材和家具等材質生產與銷售;房屋的建筑施工單位、房屋開發商、房屋的裝修單位、家具加工制作商;車輛生產及裝飾。
其次,《室內空氣污染防治法》應規定對公共場所的裝修進行強制性檢測。經檢測合格后方可營業。若違規應處于高額罰金。尤其是學校的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建筑必須在裝修完后,經晾干檢測合格方可入住。如有違規,經檢舉查實,問責第一把手,可免職,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責任。
最后,應制定室內裝修產業發展規劃,鼓勵發展綠色環保產品;制定相關法律制度,對材料、加工、產品、銷售、使用及處置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管理;制定產品地方標準;規范建材裝潢市場,對以次充好、使用污染材料的不法廠商加大處罰和打擊力度;培育市場中介,包括建立室內環境檢測服務、評估及仲裁機構和機制,引導行業協會自我約束、自我監管、自我規范、自我發展。